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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新乡新生活广场因消防问题停业,大商股份起诉索赔1个亿

发布时间:2021-02-15 | 来源:第一纺织网 | 作者:阿新
2020年前三季度,大商股份实现营业收入59.84亿元,同比下降64.27%;净利润约4.41亿元,同比下降47.27%。

  东北商业龙头——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近日发布公告称,因与新乡市盛世同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泰物业”)、新乡市金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物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商集团(新乡)新生活时代广场购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生活广场”)向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乡中院”)提起诉讼,新乡中院于2月7日向新生活广场发送《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显示,2016年4月18日新生活广场与二被告的关联方新乡市靖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业房地产”)等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总价款1.56亿购买位于新乡市平原路139号大厦的部分物业,建筑面积2.74万平(大厦其他部分已出售给其他方并由同泰物业与金源物业通过租赁等方式实际管理)。同日,新生活广场与同泰物业及金源物业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靖业房地产已出售的物业,租赁面积1.43万平,并约定二被告有义务促成原告购回已出售的物业,以达到新生活广场完整自持整个大厦用于整体经营规划的目的。

  新生活广场与上述二被告签订合同后,二被告交付的房屋存在消防问题,二被告并未妥善解决,导致政府部门要求新生活广场停业整顿,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同时二被告始终未履行协助原告购回该大厦已出售部分的义务,导致原告无法实现整体持有大厦经营的目的,经营成本过高。2021年1月原告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函》,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大商股份请求:

  1、确认与被告于2016年4月1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解除;

  2、判令被告返还租金5000万元;

  3、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

  4、判令被告赔偿装修损失1000万元(具体金额以评估结果为准);

  5、判令被告赔偿预期利益损失3000万元;

  6、判令被告承担本次诉讼费。

  公开资料显示,大商股份主要从事商业零售业务,涉及百货、超市、电器等经营业态。公司经营模式为多业态、多商号的混合发展模式,包括现代高档百货麦凯乐、大型综合购物中心新玛特、时尚流行百货千盛百货、实体商业专业平台大商城市乐园、改造升级的老字号百货和以实体零售网络为依托的天狗网销售平台。

  财报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大商股份实现营业收入59.84亿元,同比下降64.27%;净利润约4.41亿元,同比下降47.27%。(第一纺织网 mar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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